信息來源:墾利石化銷售公司 時間:2022-4-11 14:36
極易燃液體和蒸氣; 引起皮膚刺激; 引起眼睛刺激; 吸入有害; 皮膚接觸可能有害; 懷疑致癌; 一次接觸致器官損害; 長期或反復接觸可致器官損害; 吞咽并進入呼吸道可能致死;對水生生物有害; 對水生生物有害并且有長期持續影響
【預防措施】
遠離熱源、火花、明火、熱表面。禁止吸煙。保持容器密閉。
采取防止靜電措施,容器和接收設備接地、連接。
使用防爆電器、通風、照明等設備,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得到專門指導后操作。
在閱讀并了解所有安全預防措施之前,切勿操作。
按要求使用個體防護裝備,戴橡膠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護面罩。
【事故響應】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就醫。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生理鹽水或清水沖洗眼睛至少30分鐘。立即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如食入,給飲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腸。就醫。
火災時使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滅火無效。
【安全儲存】
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保持容器密封。
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
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
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廢棄處置】
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
請參閱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供應商:山東墾利石化集團有限公司 電話:0546-2567419
地 址:墾利區利河路299號 郵編:257500
應急服務電話:0546-2527119
產品名稱:石腦油 按照 GB/T 16483、GB/T 17519 編制
編制日期:2021 年 03 月 20 日 SDS 編號:018
版本:2.2
石腦油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一部分 化學品及企業標識
化學品中文名稱:石腦油
化學品英文名稱:naphtha
企業名稱:山東墾利石化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墾利區利河路299號
郵 編:257500
電子郵件地址:klshaqc@126.com
聯系電話:0546-2567419
傳真號碼:0546-2528105
企業應急電話:0546-2527119
技術說明書編碼:018
產品推薦用途:本石腦油主要用于生產復合汽油, 可用于橡膠、制鞋、印刷、制革、顏料等行業, 也可用作機械零件的去污劑。
產品限制用途:無資料
第二部分 危險性概述
物理化學危險: 高度易燃,蒸氣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高速沖擊、流動、激蕩后可因產生靜電火花放電引起燃燒爆炸。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和爆炸。
健康危害:石腦油為麻醉性毒物,高濃度吸入出現中毒性腦病,極高濃度吸入引起意識突然喪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誤將石腦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環境危害: 對環境有害,對水生生物有害并且有長期持續影響。
GHS危險性類別:根據《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 13690-2009)及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系列標準,該產品屬于易燃液體,類別1;皮膚腐蝕/刺激,類別2;嚴重眼睛損傷/眼睛刺激性,類別2B;急性毒性-吸入,類別4;急性毒性-經皮,類別5;致癌性,類別2;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一次接觸,類別1;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反復接觸,類別1;吸入危害,類別1;對水環境的危害-急性,類別3;對水環境的危害- 長期慢性,類別3 。
標簽要素:
警示詞: 危險
危險信息:極易燃液體和蒸氣; 引起皮膚刺激; 引起眼睛刺激; 吸入有害; 皮膚接觸可能有害; 懷疑致癌; 一次接觸致器官損害; 長期或反復接觸可致器官損害; 吞咽并進入呼吸道可能致死;對水生生物有害; 對水生生物有害并且有長期持續影響.
防范說明:
預防措施:遠離熱源、火花、明火、熱表面。禁止吸煙。保持容器密
閉。采取防止靜電措施,容器和接收設備接地、連接。使用防爆電器、通風、照明等設備,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得到專門指導后操作。在閱讀并了解所有安全預防措施之前,切勿操作。按要求使用個體防護裝備,戴橡膠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護面罩。
事故響應: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
沖洗皮膚。就醫。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食入:給飲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腸。就醫。滅火劑: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滅火無效。
安全儲存: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
過30℃。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廢棄處置: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
第三部分 成分/組成信息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 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 入: 給飲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腸。就醫。
接觸該化學品的主要癥狀和對健康的影響:石腦油為麻醉性毒物,高濃度吸入出現中毒性腦病,極高濃度吸入引起意識突然喪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誤將石腦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對施救者的忠告: 無資料
醫生的特別提示:不要給失去知覺者從嘴里喂食任何東西。
及時的醫療護理和特殊的治療:作業場所人員身體如有不適立即就醫觀察。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滅火方法及滅火劑: 噴水冷卻容器,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遇到大火,消防人員須在有防爆掩蔽處操作。噴霧狀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不得使用直流水撲救。滅火劑: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滅火無效。
特別危險性:高度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
特殊滅火方法:小面積火災可用滅火毯覆蓋滅火。
保護消防人員的防護裝備: 消防人員必須穿全身防火防毒服,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在上風向滅火。
第六部分 泄露應急處理
作業人員防護措施、防護裝備和應急處置程序: 消除所有點火源。根據液體流動和蒸氣擴散的影響區域劃定警戒區,無關人員從側風、上風向撤離至安全區。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正壓自給式空氣呼吸器,穿防毒、防靜電服。作業時使用的所有設備應接地。禁止接觸或跨越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作為一項緊急預防措施,泄漏隔離距離至少為50m。如果為大量泄漏,下風向的初始疏散距離應至少為300m。
環境保護措施:防止泄漏物進入水體、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閉性空間。
泄漏化學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處置材料: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潔凈的無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減少蒸發。噴水霧能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
防止發生次生危害的預防措施:所有回收物質、吸收材料運至廢物
處理場所處置,收集的廢液進入污水處理系統,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第七部分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處置:【一般要求】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操作技能,具備應急處置知識。
密閉操作,防止泄漏,工作場所全面通風。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配備易燃氣體泄漏監測報警儀,使用防爆型通風系統和設備,配備兩套以上重型防護服。操作人員穿防靜電工作服,戴耐油橡膠手套。
儲罐等容器和設備應設置液位計、溫度計,并應裝有帶液位、溫度遠傳記錄和報警功能的安全裝置。
避免與氧化劑接觸。
生產、儲存區域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灌裝時應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特殊要求】
(1)油罐及貯存桶裝石腦油附近要嚴禁煙火。禁止將石腦油與其他易燃物放在一起。
(2)往油罐或油罐汽車裝油時,輸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罐的底部,以減少油料的沖擊和與空氣的摩擦。沾油料的布、油棉紗頭、油手套等不要放在油庫、車庫內,以免自燃。不要用鐵器工具敲擊石腦油桶,特別是空石腦油桶更危險。因為桶內充滿石腦油與空氣的混合氣,而且經常處于爆炸極限之內,一遇明火,就能引起爆炸。
(3)當進行灌裝石腦油時,鄰近的汽車、拖拉機的排氣管要戴上防火帽后才能發動,存石腦油地點附近嚴禁檢修車輛。
(4)石腦油油罐和貯存石腦油區的上空,不應有電線通過。油罐、庫房與電線的距離要為電桿長度的1.5倍以上。
(5)注意倉庫及操作場所的通風,使油蒸氣容易逸散。
儲存:
(1)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房溫度不宜超過30℃。炎熱季節應采取噴淋、通風等降溫措施。
(2)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切忌混儲。用儲罐、鐵桶等容器盛裝,不要用塑料桶來存放石腦油。盛裝時,切不可充滿,要留出必要的安全空間。
(3)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存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對于1000m3及以上的儲罐頂部應有泡沫滅火設施等。
第八部分 接觸控制和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無資料。
監測方法:無資料。
生物限值: 無資料。
工程控制方法: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提供安全沐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濃度超標時,應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手 防 護:戴橡膠手套。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皮膚和身體防護:穿防靜電工作服。
其他防護措施: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徹底清
洗。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備用。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觀與性狀:無色或淺黃色液體。 氣味:特殊氣味。
pH 值:無意義 熔點/凝固點(℃):<-72
沸點、初沸點和沸程(℃):20~180 閃點(℃):4
爆炸上限%(V/V): 5.9 爆炸下限%(V/V): 1.1
蒸氣壓(KPa):無資料 蒸氣密度(空氣=1):>2.5
相對密度(水=1): 0.63~0.76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多數有機溶劑。
辛醇/水分配系數:(logkow) 2~7 自燃溫度(℃):232-288
分解溫度(℃):無資料 氣味閾值:無資料
蒸發速率:無資料 易燃性:高度易燃
臨界溫度(℃):無資料 臨界壓力(MPa):無資料
第十部分 穩定性和反應性
穩定性:穩定
危險反應:高度易燃,蒸氣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高速沖擊、流動、激蕩后可因產生靜電火花放電引起燃燒爆炸。
應避免的條件: 火種、熱源。
不相容的物質:氧化劑
危險的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預期用途:石腦油主要用于生產復合汽油。, 可用于橡膠、制鞋、印刷、制革、顏料等行業, 也可用作機械零件的去污劑。
可預見的錯誤用途: 無資料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學信息
急性毒性: 老鼠經口,LD50:14063mg/kg;(依據GB20592-2006不能分類)。兔子經皮,LD50:3750 mg / kg ,(依據GB20592-2006劃分經皮類別5)。
LC50:16000mg/m3(大鼠吸入,4h)(依據GB20592-2006劃分吸入類別4)
皮膚刺激或腐蝕: 兔子經皮試驗,引起刺激。
日本GHS數據庫劃為類別2 。
眼睛刺激或腐蝕: 兔子試驗引起眼睛刺激。
日本GHS數據庫劃為類別2 B .
呼吸或皮膚過敏:無資料
生殖細胞突變性:無資料
致癌性:懷疑致癌。日本數據庫劃為類別2 。
生殖毒性:無資料
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一次性接觸: 高濃度一次接觸對神經系統有麻醉作用,對肺和腎臟有損害。日本GHS數據庫劃為,一次接觸類別1 。
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反復接觸: 反復接觸對神經系統和血液系統有損害。日本GHS數據庫劃為,反復接觸類別1 。
吸入危害: 吸入氣管引起生命危險。日本GHS數據庫劃為類別1 。
毒代動力學、代謝和分布信息: 無資料
第十二部分 生態學信息
生態毒性:魚類,96小時,LC50=82mg/L 。日本GHS數據庫劃為急性類別3 ;慢性類別3 。
持久性和降解性:無資料
潛在的生物累積性(logkow): 2~7
土壤中的遷移性:無資料
第十三部分 廢棄處置
廢棄處置方法:
—殘余廢棄物: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
—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裝:將容器返還生產商,或按照國家和地方法規
處置。
廢棄注意事項: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嚴禁倒入下水道。操作人員應穿戴適當的個體防護用品。
第十四部分 運輸信息
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號): 1268
聯合國運輸名稱:石油餾出物,未另作規定的或石油產品,未另作規定的
聯合國危險性分類: 第3類
包裝標志:易燃液體
包裝類別:Ⅱ類包裝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凈重140KG;驅S貌酃捃嚢b運輸。
海洋污染物(是/否): 否 。
運輸注意事項:
(1)運輸車輛應有危險貨物運輸標志、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運輸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
(2)石腦油裝于專用的槽車(船)內運輸,槽車(船)應定期清理;用其他包裝容器運輸時,容器須用蓋密封。運送石腦油的油罐汽車,必須有導靜電拖線。對有每分鐘0.5m3以上的快速裝卸油設備的油罐汽車,在裝卸油時,除了保證鐵鏈接地外,更要將車上油罐的接地線插入地下并不得淺于100mm。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汽車槽罐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
(3)嚴禁與氧化劑等混裝混運。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防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及人口密集地段。
(4)輸送石腦油的管道不應靠近熱源敷設;管道采用地上敷設時,應在人員活動較多和易遭車輛、外來物撞擊的地段,采取保護措施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石腦油管道架空敷設時,管道應敷設在非燃燒體的支架或棧橋上。在已敷設的石腦油管道下面,不得修建與石腦油管道無關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石腦油管道外壁顏色、標志應執行《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 7231)的規定。
(5)輸油管道地下鋪設時,沿線應設置里程樁、轉角樁、標志樁和測試樁,并設警示標志。運行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五部分 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下列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化學品的安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裝卸、分類和標志、包裝、職業危害等方面作了相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3號令)、《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GB/T16483-2008)、《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2009)《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GB 13690-2009)、《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年版)、《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及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系列標準(GB 30000.2-2013~30000.29-2013),《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列入,將其列為第3類易燃液體。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填表時間:2021年3月20日
填表部門:山東墾利石化集團有限公司
數據審核單位:山東墾利石化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
修改說明:本SDS按照國家標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GB/T 16483-2008)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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